1、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1、提出申请。由报关单位持介绍信或公函向当地海关提出办理注册登记申请。2、海关审核发证。证件经海关审核无误后,由海关签发《报关注册登记书》,并收取人民币押金和工本手续费。3、送交印模和签字式样。报关单位按海关规定,将刻制的“XX公司(或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以及报关员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
1、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3、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 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1、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2、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一)走私犯罪案件: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刑法》第151、152、153、154、155条和第347条规定的案件等等。(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一般要求公安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通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受过缉私专业培训。熟悉公安业务,掌握走私犯罪的理论与方法,能从事走私犯罪的防范于侦查工作,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