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详情

抵押物的处分方式包括什么?

2025-04-02 675人阅读 来源:握法网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一、抵押物的处分方式包括什么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

二、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虽然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但是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即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受到债务人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抵押权依然存在于已经被转让的抵押物上,抵押权仍然可以担保债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展开全部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推荐文章
MORE>
推荐律师
MORE>
头像
刘昌辉
山东烟台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行政复议
头像
李玉龙
江苏苏州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取保候审
头像
朱红星
湖北黄石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头像
滕培胜
广西柳州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我的